第四百零九章 侨置州郡及土断、屯田制-《大晋:我真不是天命之子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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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晋自永嘉之乱,中原沦陷,元帝称制建康,侨置徐、兖、青、豫诸州郡于扬州之域,以处中华流人。初无实土,及桓温当国,始有土断之令。”郗俭对晋史了如指掌,裴卿提起土断他便开始引经据典。

    土断实际上一开始并不是为了解决侨置州郡而出现的国策。

    西晋武帝太康五年(公元284年),汝南王司马亮、司空卫瓘上疏,咸用土断,使举善进才,各由乡论,以纠九品中正制之流弊,是为土断之始。

    彼时的土断是由九品中正制衍生而来,只不过晋朝南渡之后土断成为了清理侨民户籍,提高国家税赋的新型国策,并且被历朝皇帝和掌权的当轴士族所采用。

    为明考课、定税收,晋朝先后于成帝咸和中、咸康七年、哀帝兴宁二年多次实行土断。

    其中后最后一次由大司马桓温主持,史称“庚戌土断”,土断施行之后国家出现了一时“财阜国丰”,“豪强肃然”的太平景象。

    徐宗文掌权以来没有采纳土断,而是另辟蹊径,先是在司洛地区施行屯田策,最后推行全国。

    屯田策最早为曹魏奉行,但徐宗文所推行的屯田策与曹魏时期截然不同。

    曹魏屯田为养军,宁军屯田为养民,宁军租税极低,一开始是三十税一,到后来又降低至五十税一,并且最后还免了赋,废除百姓必须向朝廷和官府服徭役。

    一行人商议大半天最终决定去见皇帝,由皇帝裁决。

      
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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